一、2018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起草的基本原则
本次起草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必要性原则。纳入计划的立法项目都是经过商讨研究、精心论证为急需制定出台的法规项目。
二是可行性原则。纳入计划的立法项目都是经过论证认为条件成熟或相对成熟,经过努力在一两年可以完成的项目。另外一些没有纳入本次计划的建议项目,都是经研究论证认为在一两年内难以完成、难以推进的项目。其中,有的是因为缺乏相应的上位法,有的是因为超出我市的立法权限,有的是因为目前缺乏足够的经验和可资借鉴的先例,有的是与已列入计划项目主题交叉重叠,等等。
三是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相衔接原则。列入今年计划的项目与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项目完全相同,主要是因为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中是以人大作为主导,政府在法规立法方面应当与人大保持一致。
四是量力而行原则。在今年的政府立法计划中没有安排规章立法项目,一方面是因为目前尚无合适的可选项目,另一方面是因为正在进行的国家机构改革对今年立法工作直接带来诸多未确定因素,更重要的是目前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2018年立法计划中项目数量比较多,这些立法项目的大量基础性工作(包括调研、起草等)主要由政府及其部门承担和配合,而从我市政府部门现有的立法力量和立法经验来看,再增加规章项目难以保证立法质量。
二、2018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项目的说明
(一)当年完成项目(2件)
1.《贵港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由市市政局负责起草。本项目是2017年立法计划项目,由于受机构改革影响等客观原因,去年未能如期完成,因此今年需要继续推进,要求今年6月底前送审查,确保年内能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由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负责起草。本项目是今年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立法计划项目,鉴于我市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方面已经积累了比较成功的经验,群众立法意愿强烈,可供借鉴的外省市立法较多,立法条件较为成熟,目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已经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因此要求2018年5月底前送审查,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争取在2019年春节前能够颁布实施。
(二)预备项目(6件)
此类项目在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中称为“调研项目”,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在本计划改称为“预备项目”,既是为保持与国务院、自治区政府立法计划的表述一致,也是因为部分项目在2017年做了一定的基础工作,如确有必要且条件成熟,可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上升为当年完成项目。
1.《贵港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经过组织专家论证从市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中筛选出来的调研计划项目,也是今年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项目议案之一。在本计划中安排市环保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调研、起草,力争年内送市法制办初次审查,条件成熟的可以提请市人大审议。
2.《贵港市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经过组织专家论证从市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中筛选出来的调研计划项目,本次安排桂平市政府负责调研、起草,力争年内送初次审查,条件成熟的可以提请市人大审议。
3.《贵港市鹏山保护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经过组织专家论证从市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中筛选出来的调研计划项目,本次安排平南县政府负责调研、起草,力争年内送初次审查,条件成熟的可以提请市人大审议。
4.《贵港市平南龚州生态园保护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经过组织专家论证从市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中筛选出来的调研计划项目,本次安排平南县政府负责调研、起草,力争年内送市法制办初次审查,条件成熟的可以提请市人大审议。
5.《贵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2017年立法项目之一。在本计划征求意见稿中列入“完成提请审议的项目”,根据市市政局的意见把送审时间从原定的6月底前调整为12月底前,同时根据市人大建议,吸取其他地市颁布同类条例后需要出台十几个配套制度才能执行的教训,本项目改列为预备项目,继续安排市市政局负责调研、起草工作,力争年内送市法制办初次审查,条件成熟的可以提请市人大审议。
6.《贵港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是市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项目之一,也是今年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提出的立法计划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在征求市市政局和市法制办意见的基础上,决定作为列入今年的调研计划项目。本计划相应列入预备项目,安排市市政局负责调研、起草,力争年内送市法制办初次审查,条件成熟的可以提请市人大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