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随着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为更好地规范充电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费〔2016〕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并参考其他部分城市的收费标准等,制定出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并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
二、政策主要内容
2020年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充电服务费按充电度数计收,收费标准为0.6元/千瓦时。此标准为最高限价,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可在最高限价内自行下浮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2020年1月1日起,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广西区内其他地市的收费标准情况
广西区内南宁电动汽车充电桩服务费收费标准为0.7元/千瓦时、柳州0.8元/千瓦时(政府补贴0.2元,用户个人负担0.6元)、来宾0.6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