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市人民政府以及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要求,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起草《贵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投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8年5月27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做好亲商安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8〕23号),明确提出:“设立专门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健全‘统一受理、分级承办、全程跟踪、限时反馈’投诉处置机制,畅通企业诉求渠道”“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要在2018年年底前建立并投入使用。设区市、县(市、区)要参照自治区完善工作机制,投诉事项超越承办单位职权,或者有承办单位无法处理的重大、疑难情形的,同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处理。各级涉企部门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信息,建立举报投诉台账档案,接到企业和群众对损害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自治区投资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企业投诉举报比较突出的问题和领域,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开展专项督查”。为营造开放包容、重信守诺、亲商安商、务实高效全方位服务市场主体的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受理。建立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做到有诉必查、查必有果。重点整治行政审批、行政监管、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承诺兑现、政策落实等反映强烈的问题,力争把我市建设成“门槛低于周边、服务高于周边”的营商环境新高地。特制定《贵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投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订依据
市投促局牵头梳理了近年来国家、自治区、我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参考了广西其他地市出台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政策依据是:《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做好亲商安商工作的意见》(桂办发〔2018〕23号)以及《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办发〔2018〕15号)。另外,借鉴了《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受理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方法和流程》的做法。
三、起草过程
结合我市实际,市投促局起草了《贵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投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11月5日书面征求了市发改委等39个部门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了意见整理及采纳。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8年12月24日印发。
四、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按照“统一受理、按责承办、强化监督、限时办结”的要求,重点在于明确我市受理优化营商环境投资投诉举报的工作目标、受理范围、受理途径和工作流程,结合我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要求,制定制度规范,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单位。
《实施方案》分八项内容,第一、二项主要阐述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第三项明确市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承办部门。第四项明确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的具体六方面内容。第五项明确受理途径,投诉人可通过电话、信箱等渠道进行投诉。第六项对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的受理范围以及不予受理范围进行明确。第七项规定了投诉人应具备的条件以及投诉举报事项应包含的内容。第八项明确工作流程,具体包括材料初审、受理登记、调查核实、转办和移交、督查督办、提出意见或建议、诉案办结和材料存档等环节。第九项提出及时高效、定期回访、严肃问责、严格保密等四条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