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贵港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相关决策部署,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 2021〕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 2021〕23号)精神,现就《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细则》的必要性
出台《细则》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和市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有关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健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扩大就业帮扶覆盖范围,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增强脱贫稳定性,助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建设“智力、实力、活力、魅力、给力”新贵港。
二、《细则》起草背景
为持续我市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23号)的要求制订本方案,显得十分重要。经我市人社等5部门认真研究,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本《细则》。
三、《细则》形成过程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自治区人社厅等5部门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细则》,并向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商讨、征集意见,按照商讨、征集意见,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改后出台方案。
四、《细则》主要内容
文稿共有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我市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等工作目标,按照主要原则,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第二部分:稳定外出务工规模,提高外出务工质量。对推进劳务输出、促进稳定就业等方面工作的要求、对象、补贴标准、期限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确保上述政策贯彻落实。
第三部分:拓宽就业创业渠道,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内容包含支持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鼓励返乡入乡创业、促进人力资源顺畅有序流动、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等,各部门根据行政职能,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精准施政。
第四部分:健全帮扶长效机制,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包含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倾斜支持重点地区内容。要求各部门动态精准掌握务工状况及就业需求,为稳岗就业帮扶提供信息支撑;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地区延伸,为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搭建平台,畅通求职就业渠道;对接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需要及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需求,分类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适当增加乡村公益性岗位,完善万人安置点就业社保服务窗口。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保障,广泛宣传引导,确保方案有序开展。
五、征求意见情况
人社局已组织相关部门讨论并征求意见,也已分别按讨论结果及征集意见进行了修改。
六、主要相关文件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 2021〕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 202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