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是对疾病进行有效治疗、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手段,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9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意见》(桂卫医发〔2021〕7号)精神,市卫生健康委起草了《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核及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现就相关要点解读如下: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送审稿)》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提出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改善就医体验为目标,以强化医疗管理、推进结果互认、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持续纠正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不合理检查问题,切实推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控制和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二)重点任务。一是加强医疗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强调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合理检查。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对加强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管理、充分发挥药师作用以及临床路径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加强机制创新,进一步促进资源共享。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发布互认清单,实现广西区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促进检查检验资料共享,加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广应用电子健康卡(码)。加快医疗联合体内结果互认。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落地见效。实施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查。加强信息化监测和监控,建立检验检查互认监测监管平台。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推动依法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四是落实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完善医疗机构绩效分配制度,科学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推进大型医用设备资源共享。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健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体系。完善医疗机构运行考核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三)保障措施。一是强化党建引领。落实公立医院党政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将过度医疗问题纳入医疗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同步推进。三是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明确职责,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四是做好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