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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激励约束办法》政策解读

2021/09/15 1.6w 阅读 320 点赞

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贵港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激励约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进行解读。

问:《办法》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建立养老保险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压实各级政府责任,激发工作积极性,推动自治区级统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2020年5月,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出台《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激励约束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25号)文件,明确从2020年起,每年对设区市人民政府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激励约束评估,并要求各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办法,加强对当地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工作的评估。根据以上规定,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发了《贵港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激励约束办法》。

问:《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办法》主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桂政发〔2019〕5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激励约束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25号)文件规定进行制定。

问:《办法》适用范围什么?

答:《办法》适用于对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桂平市人民政府、平南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评估对象)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年度激励约束评估。

问:《办法》激励约束内容是什么?

答:激励约束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政策执行。主要评估各评估对象落实全区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情况。重点评估是否自行出台与国家、自治区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养老保险政策或执行全区统一政策存在明显偏差。

(二)参保扩面。主要评估各评估对象年度参保扩面指标完成情况,以企业职工(法定参保人员)参保、缴费率为重点,同时兼顾参保人数及参保人数增长率指标。

(三)基金征缴。主要评估各评估对象年度基金征缴收入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四)财政投入。主要评估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协调同级财政落实养老保险基金责任分担情况和桂平市人民政府、平南县人民政府落实养老保险基金责任分担情况。

(五)待遇核发。主要评估各评估对象在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时,适用政策是否正确,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完备,结果是否准确。基本养老金是否按时足额发放,有无出现拖欠,有无出现漏发、少发、多发的情况。

(六)经办服务。主要评估各评估对象在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核定和发放、基金管理等方面是否实现流程规范、标准统一、政策落实到位。

(七)基金监管。主要评估各评估对象是否建立和落实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制度,年度内是否出现基金重大风险事故。

问:《办法》激励约束评估方式和步骤是什么?

答:评估采取排名评分法,基础分为100分。具体激励约束指标及评分标准见《贵港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激励约束指标及评分表》。《办法》按照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赋分。定量指标,主要对目标可量化、结果可对比、数据可采取的指标进行赋分,相关基础数据从基金预(决)算、会计统计报表、信息系统等数据来源中获取,如果同一指标数据在不同来源中存在差异的,以预(决)算数据为准。定性指标,主要对难以量化的工作,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来确定。

年度评估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评估对象自评总结。各评估对象对照评估内容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总结报告(含评估指标完成情况,政策、工作落实情况,典型经验,存在困难问题和措施建议等内容),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

(二)市级核查。从次年3月份起,由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牵头组成评估组,对评估对象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工作情况和成效进行核查,对相关评估指标进行评估打分

(三)评估约谈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估组评估核实后纳入约谈对象初步名单:自行出台与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养老保险政策或执行全区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存在明显偏差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发生养老保险基金损失50万元以上,或发生养老保险重大违纪违规行为被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相关部门问责的;未完成参保扩面、征缴收入任务的。

()综合评议。根据评估对象年度自评情况,结合市级各类检查以及平时掌握情况,初步确定评估结果和约谈对象初步名单,经网上公示后,形成年度激励约束评估报告,报贵港市人民政府审定。

问:《办法》激励约束评估结果如何运用?

答:激励约束评估结果报经贵港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通报。对各项指标完成较好评估得分较高、为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获自治区综合评定为AB等级作出较大贡献的,另外上报贵港市人民政府纳入年度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给予激励通报。对纳入约谈对象的,由市领导或由市领导委托相关部门领导对该约谈对象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对象应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制定整改措施。

问:《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办法》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