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围绕我市“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了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任务。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能够全面完成,现就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2 年目标任务,特别是本通知分解明确的具体任务,一定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严肃对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措施,务求突破。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完成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事项的落实负总责,及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需要将任务进一步细化的,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迅速分解落实,做到各项目标任务都明确责任,具体到人。同时,各县市区和各部门都要主动与牵头单位对接,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要对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牵头单位要注意掌握完成目标任务的时序进度,做到既注重结果,又注重过程,对进度慢或困难较多的工作要适时采取措施予以突破。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绩效办将定期对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或考评,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并将督查情况作为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单位绩效考评成绩的重要依据。
三、各县市区和各部门须于2012年7月1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小结,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于2013年1月5日前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告市人民政府。
四、没有具体承担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部门和直属机构,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能,出色地完成年内各项工作任务,通力协作,为实现全市总体发展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2012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2年2月17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