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充分发挥工业园区在产业聚集、辐射和带动方面的应有作用,加快我市工业化进程,实现我市三年目标任务行动计划和富民强市新跨越的战略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重大意义
工业园区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工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和载体。近几年来,经过各级各部门和各工业园区的共同努力,我市园区规划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园区经济不断壮大,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园区发展的速度与我市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特别是与加快西江经济带建设、打造西江流域核心港口城市的实际需要仍很不相称,这主要是园区规模有待进一步扩大、基础设施的功能配套不够完善、入园的强优项目不多、产业聚集尚未形成、税收贡献率尚待提升。与广西区内和国内发达地区相比,我市的园区经济发展更显得滞后。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更应该深刻地认识到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全市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实现“工业立市”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是搭建工业发展平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确保“十二五”发展目标顺利实现的必然途径,也是我市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发展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快工业园区发展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措施,抓紧抓实,务必在实施三年目标任务行动计划中取得重大突破。
二、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打造西江流域核心港口城市为发展目标,以承接产业转移和招商引资为抓手,以创新园区机制为动力,以壮大园区经济总量为目标,在五大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框架下,科学规划15个功能区,每个功能区培育2-3个主导产业,每个主导产业培植1-2家龙头企业,使五大工业园区成为贵港工业经济发展的增长极,推动并实现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重点发展1个自治区级园区,即广西贵港江南工业园区;1个国家环保部核准的示范园区,即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3个自治区A类园区,即广西贵港(台湾)产业园、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平南县工业园区。2012年,五大工业园区要各引进1个税收超亿元项目,并实现开工建设;2014年,全市各工业园区要完成2—3平方公里的核心建成区,并产生效益。五大工业园区的产业布局和功能定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重点工作
(三)科学规划,优化布局。按照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特色鲜明的要求,提高工业园区规划质量。园区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港口总体规划相衔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实现资源共享。尽快完成五大工业园区的规划修编和15个功能区的详规,其它县域园区也要科学规划、有序发展。
(四)严格入园项目准入条件。项目准入由各园区管委会研究确定。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1〕59号)等相关规定;项目备案、核准、审批事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34号)执行。
(五)夯实融资平台。县(市、区)政府必须建立服务园区的融资平台,园区管委会设立属于园区的建设投资公司,由管委会主任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管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运作,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管委会不设立一级金库,但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设立专门账户。完善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及偿还制度,用园区土地出让收益、园区企业产生的税收安排给园区的部分和园区其他经营所得,作为偿还贷款资金的来源。园区建设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承担。
四、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税费政策。
1.实行规费减免政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09〕9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9〕104号)等有关规定,在园区范围内实行规费减免政策,属免收的全部免收,属减半收取的减半收取,属分上下限收取的按下限收取。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税收归属项目落户所在辖区。
3.从2012年起,园区新纳税项目所产生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2012年按10%、2013年按20%、2014年按30%、2015年按40%、2016年以后每年按50%上缴市本级财政,余下部分安排给园区用于土地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偿还贷款。
4.园区土地出让收益通过财政安排给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计提部分安排给县(市、区)政府,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5.市财政从园区项目税收分成中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奖励基金,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前的园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奖励基金安排时给予重点倾斜。
(七)土地政策。
1.在园区内规划配备一定比例的土地,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完善园区的住宿、教育、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
2.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加强项目管理,多争取自治区立项项目入园,获取自治区层面的用地指标。
3.各园区必须完成每年市政府下达的土地收储任务。全市的用地指标向土地收储任务完成得好的园区倾斜,不完成收储任务的,停止对该园区的项目审批和项目供地。
4.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积极申报和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将农村废弃、闲置的居民点、工矿等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把农村建设用地指标置换用于园区的项目建设。
五、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组织保障
(八)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工业园区建设的领导,成立贵港市工业园区发展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各县(市、区)领导、市直相关部门领导和园区领导为成员,研究解决工业园区开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具体负责全市工业园区的综合管理、协调服务、考核评比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把工业园区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凡是涉及工业园区发展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确定专人落实。
(九)理顺管理体制机制。
1.机构组织。广西贵港江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行政级别为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含西江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西贵港(台湾)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含桂平市龙门陶瓷工业区、西山船舶修造工业区、木乐服装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平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相当于正处级机构,委托属地党委、政府代管。
2.人员配备。园区工委书记由园区所在地县(市、区)党委书记兼任,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所在地县(市、区)党委副书记,园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1名副县(市、区)长兼任园区副主任。园区工委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纪工委书记由市委考核任命,科级领导由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考核任命,人员编制、工资按贵港市政府核定的三定方案执行。
其他人员由园区所在地县(市、区)自行调剂解决。
(十)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积极支持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为工业园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并提供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同时根据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需要,视本部门实际,逐步在工业园区设立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
(十一)严格发展目标考核。按照节能环保、集约节约、效益优先的原则和市政府每年下达的考核指标,由市绩效办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等单位对园区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十二)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和完善人才培训机制、引进机制、评聘机制、流动机制。
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2年3月2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