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生态市建设规划(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已经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建设生态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贵的一项重大工程,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广西的决定》(桂发〔2007〕7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桂发〔2010〕4号)和《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贵港生态市建设规划(2010-2020)>的决定》精神,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和措施,结合实际,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全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2年3月7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