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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2013/06/08 1.5w 阅读 262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保障我市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平,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1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和《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桂民发〔2012〕123号)要求,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从2013年6月1日起将我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月人均250元提高到3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100元提高到195元。请遵照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8日

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