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地级贵港市成立20周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我市在新起点上实现发展新跨越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市人民政府决定,将2016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2016年目标任务,结合实际,以改革创新的勇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16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以上,财政收入增长8.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各项经济社会发展任务。
二、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承接政府工作报告指标任务的各部门,接到任务后,要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事项的落实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负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不漏项,保证年内全面按时完成。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工作。
三、牵头单位要及时总结各项指标任务推进情况,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每季度结束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小结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同时,各单位务必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告市人民政府。
四、没有下达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部门和直属机构,按照单位职能开展好各项日常工作。
五、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同时,将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承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严格考核评价。
附件: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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