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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1/05 1.2k 阅读 390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贵港市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已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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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贵港市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0〕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修订)》(桂政发〔2019〕57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科技创新支撑县域经济高质量快速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贵政办发〔2019〕20号)等精神,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动力,加快创新型贵港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增量提效”工作思路,健全完善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支撑,提升社会资本投资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研发投入体系,全面激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研发活动积极性,为加快建成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提供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在确保“三保”经费支出的同时,加大对科技研发的投入,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比例不低于年度财政预算支出的1%,县级不低于0.5%,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GDP比重年均增长42%以上,到2025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1.1%。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引导作用,提高财政科技投入效能。

1.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支持机制。加大财政对科技研发投入力度,不断优化科技投入结构及投向,将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支出作为每年预算保障的重点。在具体预算安排时,要重点向科技计划项目倾斜,支持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以及基础研究等,带动全社会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大幅增长。〔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贵港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扩大研发经费支持渠道。多措并举加大研发经费投入,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银行分支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活动和研发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大力促进科技与金融的融合,积极推动政府与银行、担保机构、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协同联动,探索部分科技财政资金采用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开展科技研究,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有效提升财政资金科技投入的使用和产出效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贵港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大资助科技重大项目。对牵头申报国家科技计划、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并获得立项的单位,予以配套财政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贵港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主体作用,激励全社会提高研发投入比例。

1.引进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结合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引进一批跨国公司、行业领军企业和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有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对符合贵港市招商引资政策规定的企业,指导其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扶持。〔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贵港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企业洼地。对通过认定或整体搬迁至贵港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瞪羚企业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贵港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高研发经费比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创新研发、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时,研发经费投入将作为重要审核指标。对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优先推荐。每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45%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贵港市税务局)

4.实施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政策。对积极开展研发活动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企业,按照《贵港市激励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贵科通〔2019〕12号)规定,对其上一年度享受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投入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责任单位:贵港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全力提高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同设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园区和新型研发机构),给予财政奖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激励作用,增强财税优惠政策实施效果。

1.积极落实创新激励税收政策。重点围绕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服务和转让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针对大型国有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进行“一对一”税务服务。(牵头单位:贵港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

2.促进技术合同交易。加大对技术合同交易的补助力度,支持我市企业引进新技术、新成果,积极开展技术交易,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签订的技术合同在有效期内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以企业年度累计技术合同中的技术交易额为基数分段核算,累积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强化协同作用,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合力效应。

1.加强国有企业、科研事业单位、医院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投入。推动我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人民医院、骨科医院、林业技术推广站、水产技术推广站等企事业单位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每年研发经费投入占全年经费支出的2%以上,年均增长10%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国资委)

2.提高贵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投入强度。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研发经费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3%以上,并按年均10%增长。(牵头单位:贵港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3.推动贵港高校、职校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投入。深入贯彻落实《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国统字〔2019〕47号)要求,加强工作调研,积极与区直部门沟通,大力推动贵港高校、职校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教育部门按照统计工作内容和实务要求,组织对系统相关业务人员开展逐级业务培训和指导。本市高校院所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高校院所教育经费投入的2%以上,年均增长10%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五)强化研发统计,提升数据归统质量。

1.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理顺财政、统计、科技、教育、工信等部门统计工作关系,整合部门统计资源,加快建立统一管理、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工作机制。每年1月20日—3月10日,市统计局重点指导数据填报工作;每年12月底前,指导企业做好全年的研发经费投入归集工作。〔牵头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贵港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金融办、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贵港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重点单位的监测跟踪,建立重点单位名录库,积极开展统计监测,及时了解R&D经费投入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负责加强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的指导服务,重点推动主营业务收入前50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市教育局负责加强全市高等院校研发投入的监测跟踪和服务,指导高等院校对教育科研共用的设施设备、试验场地建设、图书文献、后勤保障等各类经费支出进行合理归集和分摊。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对各县(市、区)所属科学研究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统计范围,切实加强研发投入统计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并做好重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运行监测。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全市医院研发投入的监测跟踪和服务,指导医院对科研共用的设施设备、试验场地建设、研发等各类经费支出进行合理归集和分摊。市统计局每年定期发布全市研发投入和各行业研发投入的统计分析报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面向企业家、企业中层骨干和企业科技、财务管理部门人员,宣讲各级有关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创新管理知识,提高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管理能力,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加强科技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的业务能力,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统计局”方式,加大对各县(市、区)、贵港高新区相关统计人员、重点研发经费投入单位的专项培训力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贵港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贵港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研发辅助账等基础性工作。通过抓好科技项目申报、评估、结题等工作,推动项目研发投入、研发费用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准确核算归集。规范企业研发辅助账和科研经费使用,加大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对无研发经费支出或强度较低的大中型企业开展点对点的指导培训。〔牵头单位:贵港市科技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贵港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建立健全重大任务部门会商机制。市直有关部门与各县(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压实领导责任。加快建立统一管理、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投入统计工作机制,加强科技、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进一步完善科技统计制度方法,研究制定科技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全市各级统计部门和企业科技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依法统计、应统尽统。

(二)加强政策配套。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形成自上而下的政策体系,合力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

(三)加强考核评价。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研发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制度。市级每年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经费投入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结果作为评价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