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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港市支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暂行)的通知

2023/11/08 1.2w 阅读 197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产业园区管委会(贵港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六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2021年12月3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贵港市支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暂行)》(贵政规〔2021〕2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