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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桂林郡遗址更名的通知

2024/01/21 2.3k 阅读 75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产业园区管委会(贵港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桂林郡遗址更名为贵城遗址。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