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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

2021/11/22 1.0w 阅读 313 点赞

近日,我市举行《贵港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市医疗保障局制定出台的《贵港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明确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基金来源。其基金来源于参保单位或个人缴纳,有单位的由单位缴纳,没有单位的由个人缴纳。

明确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的征缴和享受待遇条件。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用人单位被依法撤销、解散、破产、注销和改制、合并、分立、转让的退休职工,考虑到单位所处的特殊情形,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明确由单位以上年度广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7%的费率一次性缴纳15年费用。退休职工所在的单位中途被依法撤销、解散、破产、注销和改制、合并、分立、转让,退休后的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无需缴费。若单位的状态已发生变化,缴费未够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有个人基本养老金的以个人基本养老金为缴费基数,由单位按0.7%的费率一次性补缴未满15年的费用;没有个人基本养老金的,以上年度广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由单位按0.7%的费率一次性补缴未满15年的费用。如果单位不能及时按月缴纳费用的,在当年度足额补缴费用后,职工可享受当年欠费或中断期间的大病救助和大病补充医疗待遇,当年补缴上年度费用的,不能享受上年度的大病救助和大病补充医疗待遇。

明确职工大病救助的待遇标准。一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大病救助的合规费用报销封顶线,从上年度贵港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倍提高到10倍;二是贵港市内及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转院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为90%,不按规定到贵港市外就医的为85%。

明确职工大病补充医疗待遇保障标准。明确了大病补充医疗待遇的起付线为6000元,贵港市内及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转院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为55%,不按规定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45%,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办法》的实施,使我市职工从以往只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两项待遇保障增加为“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病救助+大病补充医疗”三项待遇保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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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