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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公正、高效便民,多措并举提高贵港市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工作

2021/02/06 1.5w 阅读 433 点赞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突然袭击及劳动案件高位运行的严峻形势,贵港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坚持人民导向、目标导向,以高效化解争议、稳定劳动关系为使命,履职担当,开拓创新,多措并举,统筹推进各项任务指标完成率逆势大幅提高。全市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326件,同比上升52.6%,涉案金额2193.4万元,同比上升33.2%,全市仲裁案件结案率99.4%,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比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高9.4个百分点;全市仲裁机构及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234件,同比上升88.2%,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75.8%,同比上升9.5个百分点,比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高15.8个百分点。

完善调解仲裁办案机制,提高办案效率

一是推行“收案先调解、立案再调解、庭审三调解、调解不成速裁决”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处理“3+1”办案模式,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处理全过程,穷尽一切合法合情合理的手段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息案。2020年全市仲裁机构案内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19件。二是进一步规范仲裁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申请法律援助服务。目前已有4个仲裁机构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在全区率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值班律师安排及值班补助费发放问题。2020年全市仲裁机构共处理法律援助案件428件,涉案金额696.6万元。三是规范调解仲裁办案程序,合理分类处理案件。对简易案件简易审,推行一步到庭制度,简化文书送达和开庭流程,使用简易仲裁裁决书,提高审理质量和效率。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关系到农民工弱势群体生活保障的案件,开通劳动仲裁“绿色通道”,试行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征询制度,在当事人自愿放弃或缩短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的基础上,压缩办案时限,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畅通内部调处机制

为切实发挥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及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构建社会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格局,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组织建设,畅通企业内部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让用人单位第一时间在内部调处矛盾纠纷,努力在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使争议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目前,全市共有360多家企业、商会、乡镇街道等建立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020年,全市各基层调解组织共调解成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615件,涉案金额745.2万元,充分发挥了基层调解组织调处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大大缓解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办案压力。

优化调裁审衔接机制,统一裁审标准

一是加强仲裁机构与企业基层调解组织联络机制,“送法”入企业,促进企业依法用工,加强指导企业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对申请劳动仲裁的案件,仲裁机构发出调解建议书或委托调解书,引导当事人先通过企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切实畅通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同化解争议的衔接渠道。二是建立仲裁与诉讼有效衔接的长效机制,人社系统与法院系统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联席会议或培训班,加强交流学习和信息共享,对疑难复杂案件、新业态用工出现的问题等进行研讨,统一裁审标准,完善裁审衔接程序。目前已出台裁审衔接意见1份,2020年联合处理案件185件。

提高业务水平,建设素质过硬的调解仲裁队伍

一是丰富仲裁员学习机制,通过“学法”竞赛、案例研讨、办案促“学”、“仲裁标兵”业务技能比赛、参加培训等方式,促进仲裁员钻研掌握法规政策,夯实业务基础,提高办案能力。三是组织调解员参加各级各类调解业务培训班,并开展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考试,进一步提升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能力水平,发挥专业性调解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争议纠纷,为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供稿人:凌雄英、蒙炳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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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