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的通知
2026-03-16 18:00
来源: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35号)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贵政函〔2018〕2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确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如下:
一、需报请市政府审定印发实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
二、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
三、需报市委、市政府同意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
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单位集体讨论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