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政策的目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6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经济稳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住建〔2026〕1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服务的通知》(桂建金管〔2026〕1号)文件精神,为减轻缴存人资金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解读
问:哪些房子可以申请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业务?
答:在贵港市辖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均可申请办理该业务。
例:梁先生购买了一套保障性住房,若梁先生的公积金账户有余额,即可申请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业务,且梁先生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供相应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本或村委社区出具的关系证明)一同申请办理该业务。
问:本通知发布前已经购买、建造、翻建的自住住房以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是否也可以不受“2年内”提取时限限制?
答:不可以,本通知发布前已经购买、建造、翻建的自住住房以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仍执行“2年内”的提取时限,本通知发布后,购买、建造、翻建的自住以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能适用没有提取时限限定。
问:本通知发布后,大修提取需要什么条件?提取的时限、次数和提取金额有什么规定?每次大修提取可以提取多少套住房?
根据提供材料不同有所区分:1.提供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从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提取不限次数,同一套房屋所有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提取金额合计不应超过大修实际支出。
例如:张三和李四为夫妻(或房屋共有人),房屋大修实际支出10万元,房屋鉴定报告日期为2026年1月1日。则在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月1日内提取不限次数,张三、李四和房屋共有人累计最大提取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提供贵港市辖区范围内、已取得满10年的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不需提供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亦可以申请大修提取。每轮从该房屋首次大修提取之日起,两年内不限次数提取,同一套房屋所有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人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5万元。
例如:张三和李四为夫妻(或房屋共有人)名下有一套自住住房取得贵港市辖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满10年,该房屋首次大修提取时间为2026年6月1日。则在2026年6月1日至2028年6月1日内提取不限次数,张三、李四和房屋共有人累计最大提取金额不超过5万元。
以上两种情形可二选一,每个缴存人家庭仅可就其中一套自住住房提出大修提取申请。从该房屋最后一次大修提取的时间起,满10年该房屋可以继续申请一轮大修提取。以此类推,每轮最后一次大修提取时间间隔每满10年该房屋均可以继续申请大修提取。
问:本通知发布前已有一套自住住房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也超过了10年,但之前该房因大修申请提取过公积金,本通知发布后还能以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吗?
答:本通知发布前,该房屋已经大修提取,且还在提取的两年时限内的,可以继续大修提取至两年时限止。已经超过两年提取时限的,从该房屋最后一次大修提取的时间起,满10年该房屋可以继续申请大修提取。以此类推,每轮最后一次大修提取时间间隔每满10年该房屋均可以继续申请大修提取。
问:本次政策调整后,以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有套数限定吗?
答:本次政策仅调整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受套数限定,但是以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仍是不支持第三套住房及以上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套数依据本人、配偶及房屋共有人在中心业务系统中的提取数据综合认定,不含已卖出、已赠与、已析产的住房。
问:本次政策调整后,因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有套数限定吗?提取的次数还一样吗?
答:本次政策调整后,无论是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还是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均没有套数限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对冲还款业务,用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直接对冲偿还到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有商业银行贷款的缴存人,可以多套房一起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次数由原来的“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缩短为“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应少于上次提取至本次提取期间的实际发生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度不累计。
问:若每年实际发生的支付物业费超过3000元,是否可以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来计算提取额度?支付物业费提取每年可以提取多少次?当年未提取物业费的,未提取的年度的金额是否可以累计,未足额提取的是否可以补提?
答:不论房屋套数,不以实际发生的物业费来计算提取额度,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按照每个家庭户3000元/年统一标准执行,夫妻每年可各申请一次。未提取的年度的金额不累计,未足额提取的不补提。
问:本次政策调整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已婚育有一孩)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借款申请人以及配偶、其他共同借款人符合两方均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时间从后往前推算),单笔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为60万元;单方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时间从后往前推算),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为50万元。
问:本次政策调整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仅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仅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时间从后往前推算),无论是首套还是二套,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5万提高为50万。若为二孩家庭的,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5万提高为60万,若为三孩家庭的,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5万提高为70万。
问:我刚参加工作,缴存公积金有7个月了,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缴存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满6个月就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注意:双方缴存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双方都必须缴存满6个月以上,否则视为单方缴存。
解读人:梁仕元、李 燕
联系电话:0775-4555326(提取)、4558044(贷款)
解读机关: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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