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采购2024年中央财政、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代组织竣工验收服务的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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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工作需要,现对贵港市2024年中央财政、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代组织竣工验收服务采购进行询价。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贵港市2024年中央财政、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代组织竣工验收服务。
二、项目内容
贵港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共13.1万亩,分7个项目实施,其中中央财政项目5个约8.9万亩(桂平市2.8万亩、平南县1.8万亩、港北区1万亩、港南区1.5万亩、覃塘区1.8万亩),中央预算内项目2个约4.2万亩(桂平市2.7万亩,平南县1.5万亩)。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5〕6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建
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开展市级竣工验收工作:
(一)制定验收计划,组成专家组。被委托单位负责沟通业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验收计划,安排具体行程。被委托单位需邀请不少于7个水利、道路、农业、财务等领域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开展本次竣工验收内业资料审查、外业工程实地核查。
(二)开展验收。对验收项目开展项目内业资料审查、外业工程实地核查。严禁不到现场核实、照图验收、按资料验收、按比例验收等不规范验收行为;严禁捏造数据、伪造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外业实地核查应覆盖每一处地块、工程、设施,不得有漏项,消除验收“死角”。
项目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内容或项目调整变更批复内容、项目建设合同或补充合同约定内容的完成情况;
2.各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按照项目合同落实到位情况;
3.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入账手续及支出凭证完整性等;
4.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法人责任履行、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工程监理、四方验收、工程设施试用、初步验收和档案管理等;
5.项目建设情况,包括现场查验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田块整治、农田输配电等工程设施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农机作业通行条件等;
6.工程设施试用情况;
7.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民群众代表意见;
8.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中项目基础信息、地块空间位置等;
9.工程设施管护主体落实情况;
10.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三)召开市级竣工验收会议。被委托单位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及项目区内有关乡镇、村委、村集体代表参加。市级竣工验收组及验收专家组听取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审计等单位实施情况汇报,验收专家组结合外业实地核查和内业资料审查开展质询答疑,出具专家组验收意见。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反馈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开展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竣工验收被委托单位。被委托单位组织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审查核对,确认存在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后,出具复核通过意见,被委托单位收集整理好相关材料报告市农业农村局。
(四)编制报告。一是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报告,包括验收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工程设施试用情况等,以及存在问题和建议,由验收组所有成员签字确认。二是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得出验收结论,将市级竣工验收成果整理成册移交市农业农村局。
(五)实行包干原则。项目验收服务期间所有费用由被委托单位统一承担,包括专家食宿费、专家劳务费、资料整理费、印刷费、车辆租赁费等验收相关费用。
(六)完成上级文件规定的市级竣工验收其他事项。
三、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二)供应商须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三)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资质能力、专业技术,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以上(含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和公司聘用合同。
(四)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或项目服务过程中被业主单位约谈或通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报价。
(五)供应商须具备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及土地规划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备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服务经验的供应商。
(七)如有单位资料造假,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报价要求
响应报价应符合正常标准,不得恶意低价成交,报价超过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肆拾玖万元整(¥490,000.00)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五、报价文件相关要求
(一)响应单位资质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等资料各一份;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授权时须提交);
(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被业主单位约谈、通报的书面声明原件;
(四)报价函;
(五)响应单位认为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其他资质证明、能力证明及业绩成果等有关文件。
六、报价文件提交要求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日18:00 (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贵港市金港大道1090号贵港市农业农村局315室。
有意向者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邮寄送达或现场提交。逾期送达或报价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拒收。
七、成交供应商确定
自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15个工作日内,我单位将通知中选供应商,不再通知非中选供应商。中选供应商应于指定时间内与我单位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八、其他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已承接贵港市2024年中央财政、中央预算内项目县级初步验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此次报价。响应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给我单位造成损害的,其报价结果无效,且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九、业务咨询
未尽事宜,请联系贵港市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科覃俊雅,联系电话:0775-4537569。
附件:报价函(样式)
贵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28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