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至23日,国家地名普查监理组高钰一行五人到我市开展地名普查监理工作,监理组先后到平南县、港南区进行监理,市地名普查办公室主任陆柱廷和普查办人员全程陪同监理。
国家监理组听取县(区)地名普查办的工作汇报之后,依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评定体系》要求,从组织管理、地名调查、地名标准化处理、地名标志设置、地名普查成果表、数据库建设、检查验收、普查档案等八项内容进行逐条逐项进行监理,认真查阅相关佐证材料,针对现阶段地名普查存在的问题,监理组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相关县(区)也表态,将按照监理组提出的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进一步提高认识,理清思路,重新梳理工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按要求按时完成好地名普查工作,确保通过自治区和国家的验收。
(贵港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