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规定,我市适时开展调整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工作,市人民政府于6月28日公布2017年贵港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市本级(含三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933元调整为1003元,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375元调整为433元。桂平市、平南县城市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贵港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规定,我市适时开展调整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工作,市人民政府于6月28日公布2017年贵港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市本级(含三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933元调整为1003元,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375元调整为433元。桂平市、平南县城市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贵港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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