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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适时调整2017年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2017/07/12 5.0k 阅读 407 点赞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规定,我市适时开展调整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工作,市人民政府于628日公布2017年贵港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市本级(含三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933元调整为1003元,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375元调整为433元。桂平市、平南县城市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贵港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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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