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市印发了《贵港市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稳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一是依法登记审查。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其中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二是强化综合监管。民政部门依法监督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章程履行等情况,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三是加强社会监督。依法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内容、机制和方式;落实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建立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及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机制。四是完善退出机制。对两年以上不开展活动、不参加年检的,或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撤销。五是有序推进社会组织政社分开。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要求,按时完成脱钩试点工作。
贵港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