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市民政局在各级法制部门的指导下,建立了职能明晰、运转有效、公开透明的民政法治运行机制,强化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助推民政法治发展,巩固、深化民政法治建设成效。
一是规范权力运行。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民政部门权力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要素,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民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依法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养老服务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为,准确把握伤残评定、婚姻收养等行政确认行为,规范实施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等行政给付行为。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是严格行政执法。依法行政,执法必严,否则“法”将形同虚设。加强民政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职责。扎实做好民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确保立案审批、调查询问、笔录制作、处罚告知、听证记录、处罚决定等环节“零差错”,将行政执法案卷办成“铁案”。
三是强化监督问责。加强执法检查和综合评估工作力度,每年有针对性地对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开展法治建设综合评估,并将综合评估结果纳入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将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重点做好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福彩公益金分配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加大对城乡低保、优待抚恤、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管理、慈善事业等社会治理领域、民生项目、公益事业的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增强民政工作透明度。
(贵港市民政局 陆锐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