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贵港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类档案通过自治区验收,移交到自治区地名档案馆,标志着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类档案移交工作圆满完成。
该工作自2019年2月底开展,我局积极部署落实,统一协调,各级地名普查办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验收方案》要求,对档案进行统一集中归档管理,确保了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此次全市共向自治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办移交案卷283卷,光盘26张。
此次工作,除了保证地名资料的完整,更是实现了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了档案保管人员的工作水平,开创了档案管理工作新局面。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普查档案管理信息化,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