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传党恩”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聚焦民政服务对象“急难盼愁”问题,推动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和完善,不断增强民政救助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引导其感党恩、听党话、坚定不移跟党走,以民生改善的实际成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严格贯彻中央“四个不摘”要求, 继续将符合条件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或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发展产业和实现就业收入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渐退期。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全市现有建档立卡人口15万人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占全市建档立卡人口的39%。全市现有易地扶贫搬迁群众0.72万人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占全市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52%。
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实施“按户施保”与“按人施保”相结合的救助方式,及时将因疫、因病、因残、因学、因意外变故等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按“单人户”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开展全市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坚决避免因“脱保”“漏保”等造成的规模性返贫。到5月底,全市共有农村低保248445人,超过自治区不低于224789人要求;共有城市低保16186人,超过自治区不低于10883人要求;共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24379人。
农村低保金补助水平人均每月238元,超过自治区不低于235元要求;城市低保金补助水平人均每月395元,超过自治区不低于390元要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费每人每月575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费每人每月962元,均达到不低于上年度农村、城市低保标准1.3倍的要求。
1-5月份,全市共发放城乡低保金、特困供养费40408万元(其中农村低保金29837万、城市低保金3279万、农村特困供养费6901万、城市特困供养费391万),发放临时救助金320万元,临时救助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群众205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