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南县民政局携手都安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实现跨区域合作维护4名受家暴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平南县首个跨区域合作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案例。
都安瑶族自治县东庙乡弄棉村弄力队蒙姓4名儿童为兄弟姐妹关系,现居住在都安瑶族自治县东庙乡移民小区。其父母于2020年3月办理离婚手续,蒙姓4名儿童由父亲抚养。母亲离婚后已改嫁生女,现居住在平南县思旺镇双上村。从2019年以来,该4名儿童长期受父亲家暴虐待,最严重时长达十几天不得回家,蜗居在所在楼栋一楼的楼梯间。2021年3月,其父亲因涉嫌虐待罪被刑事拘留,2021年9月28日因犯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现在监狱服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还将判决撤销其父亲监护人资格。
因该4名儿童的母亲无能力照顾4个小孩,为确保该4名儿童得到妥善安置和抚养,都安瑶族自治县民政局与平南县民政局密切联系沟通。经多方探访了解到该4名儿童的外婆为平南县思旺镇新政村人,并有抚养该4名儿童的意愿。11月30日,由都安瑶族自治县民政局、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组成的工作组来到平南县民政局,就处理蒙姓4名受家暴未成年人监护问题召开了协调会,与会人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民政政策进行深入交流。会后,平南县民政局与都安瑶族自治县工作组一起前往该4名儿童外婆家,再次确认孩子母亲与外婆的真实意愿,了解外婆家生活环境等具体情况。最后达成一致的处理安置意见:待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该4名儿童父亲的监护人资格后,该4名儿童由其母亲作为监护人,委托其外婆代为抚养,妥善安置在外婆家。此外,保留该4名儿童原户口,由都安瑶族自治县民政局为其提供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平南县民政局持续关注该4名儿童健康成长,并提供相应关爱服务。
平南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