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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贵港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公开情况说明

2019/02/19 9.6k 阅读 533 点赞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六、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市民政局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自治区民政厅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我市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研究制订全市民政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残级初评和报审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协助做好优抚对象和其他涉军人员信访接待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全市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5.制订全市抗灾救灾工作政策落实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救灾工作,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7.指导全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组织和指导县、乡二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救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全市社会工作,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负责办理贵港市老龄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协助市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的老龄工作。

1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我局重点工作为:

1. 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党建各项工作。

2.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加强督促检查,做到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

3、贵港市老年养护院项目。加强项目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4.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资金监管,督促检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5、社会组织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处理一批违规社会组织

6、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推进农村社区试点建设。

7、加强对各县市区安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各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8. 协调跟踪县市区民政局按时将保险费支付承保公司;对县市区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做好迎接自治区绩效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9.做好全国双拥模范城考评迎检准备工作。

10. 完成自治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贵港市民政局本级为纳入市本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处级行政单位,内设科室: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优抚安置科、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救济科、社会救助局、区域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科、社会事务福利科、规划财务科(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

2. 所属单位。

(1)贵港市军用饮食供应站单位纳入市本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为局属二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

(2)贵港市救助管理站单位纳入市本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为局属二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3)贵港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单位纳入市本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为局属二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4)贵港市社会福利院单位纳入市本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为局属二层事业单位(正科级)。

(5)贵港市儿童福利院单位纳入市本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为局属二层事业单位(正科级)。

(6)贵港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单位纳入市本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为局属二层事业单位(正科级)。

(7)贵港市殡葬管理处单位纳入市本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为局属二层事业单位(正科级)。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贵港市民政局(一级预算单位)

2.贵港市社会福利院(二级预算单位)

3.贵港市救助管理站(二级预算单位)

4.贵港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二级预算单位)

5.贵港市殡葬管理处(二级预算单位)

6.贵港市儿童福利院(二级预算单位)

7.贵港市军用饮食供应站(二级预算单位)

8.贵港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一)编制现状(含二层机构)。

1.行政编制人数26人,其中:工勤编制人员2人;

2.事业编制人数86人,其中:实行公务员制度管理33人(含工勤编制人员5人),全额事业编制人员57人(含工勤编制人员6    人)。

(二)人员构成(含二层机构)。

1.实有人数,共计299人,  其中:在编在职人员111人,聘用人员53人,退休人员135人。

2.其他人员情况: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退休职工人数    12人;遗属人数29人。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748.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748.1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0万元。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48.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748.1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48.1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1.62万元,项目支出456.53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具体支出如下:

1.行政运行439.43万元,同比增加64.05万元,增长17.06%,增长原因是增资及增加人员。该项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1.72万元,同比增加181.53万元,增长451.68%,增长原因是贵港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退休人员工资列入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反映。该项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748.15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具体支出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31.16万元,同比增加137.33万元,增长13.82%,增长原因主要是干部职工提资及住房公积金提标。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6.3万元,同比增加10.43万元,增长8.29%。该项主要是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16万元,同比减少122.49万元,下降83.53 %,下降原因是贵港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退休人员工资2018年在基本支出反映,2019年在项目支出反映。

四、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3.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9.9万元。资金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1.5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安排 2.2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21.5万元,同比预算减少11.33万元,同比下降34.51%。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同比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11.6万元,同比预算减少0.73万元,同比下降20 %,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上下级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对接等工作产生的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万元,同比预算减少8.4万元,同比下降45.9%,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努力压减公务用车的燃油费、修理费及过路过桥费等开支。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六、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收入总预算3758.12万元,同比增加393.4万元,增长11.69%。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民政局机关人员提资及人员增加,二是核对中心人员增加;三是殡管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资金增加。四是市募捐办上级补助收入安排资金增加。

2019年部门支出总预算3758.12万元,同比增加(393.4万元,增长11.69%。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人员、核对中心人员增加及提资;殡管处商品服务支出增加;募捐办业务支出增加。

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收入总预算3758.12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48.15万元,同比增加141.93万元,增长8.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1336.17万元,同比增加199.84万元,增长17.59%,增长的主要原因为福泰园殡仪馆专项业务费增加。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支出总预算3758.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4.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7.37%,同比增加24.61万元,增长1.78%;项目支出2353.7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2.63%,同比增加368.79万元,增长18.58%。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人员、核对中心人员增加及提资;殡管处福泰园殡仪馆专项业务费增加;募捐办业务经费支出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39.7万元,同比预算增加102.22万元,增长9.85%,增加主要是因为调入人员及工资提高,其他各项人员经费调整。

另外,本部门下属共有4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08.45万元,同比预算增加43.74万元,增长7.75%,增加主要是因为增人增资及业务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39.2万元,减少15.22万元,下降27.97 %,增主要是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努力压减办公经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35.7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1.07%;服务项目采购预算3.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8.9%。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金额0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资产账面价值共计12988.7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788.73万元,占总资产价值的21.47%,具体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办公家具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913.27万元,占总资产价值的7.03%。本部门共有车辆    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金额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万元。

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如下:

1.项目名称:双拥专项工作经费,预算金额15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 项目名称:部队转运经费,预算金额12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 项目名称:特殊遗体补助费,预算金额4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20万元。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贵港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 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贵港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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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