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
政策通知公告

贵港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江南商贸东街等道路命名的通告

2019/12/11 3.1k 阅读 213 点赞

为了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江南商贸东街等道路命名通告如下:

一、江南商贸东街

江南商贸城东面道路,南起江二路,北至江南大道(汽车南

站对面)。路宽 24 米,总长 1000 米。

二、江南商贸南街

江南商贸城南面道路,东起同济大道,西至南山路,路宽 24

米,长 1000 米。

以上道路名称为标准地名,自通告之日起生效。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在使用和书写时应使用标准地名。

特此通告

贵港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 12 月 12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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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