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经研究,我委确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收治医院(以下简称定点医院,具体名单见附件)。各定点医院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的通知》《广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案(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就诊病例能得到及时、安全、有效的医疗救治。
附件:贵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收治医院
2020年1月23日
附件
贵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收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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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区 |
定点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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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贵港市 |
贵港市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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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平市 |
桂平市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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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平南县 |
平南县人民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