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贵港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贵港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贵港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贵港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宣传、绩效等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级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委(党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直民政系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
2、规划财务科(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贯彻落实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民政事业彩票公益金;贯彻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3、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4、社会救助科。拟定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扶贫、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5、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和销名的审核。
6、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贯彻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中国公民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办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及华侨收养登记工作;承办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工作。
7、养老服务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贵港市民政局共有直属单位5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4个。行政单位是市民政局机关本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市救助管理站。事业单位分别是:市儿童福利院、市社会福利院、市殡葬管理处、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市民政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养老服务科共7个职能科室。
第二部分:贵港市民政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贵港市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贵港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9年度总收入 9111.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782.08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656.97万元,增长22.2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70.17万元,为贵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799.74万元,增长83.07 %,主要原因是贵港市第一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正在建设中。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304.21万元,为贵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921.56 万元,增长240.84%,主要原因是贵港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的收入本年放在政府性基金中核算。
3.事业收入1307.7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02.5万元,增长18.32 %,主要原因是贵港市殡葬管理处事业收入增加。
4.其他收入 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415.5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贵港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的收入在本年列入政府性基金中核算。
5. 上年结转和结余329.5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851.3万元,下降561.73%,主要原因是贵港市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已基本完工,贵港市第一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正在建设中。
(二)本部门2019年度总支出9111.6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103.57万元,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656.97万元,增长22.2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61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业务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0.32万元,增长7.46 %,主要原因是2019年加大招商力度。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776.8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单位行政运行、社会福利、优抚、临时救助、拥军优属、其他社会保障支出等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658.67万元,增加10.76 %,主要原因是贵港市第一老年养护院项目建设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17.9万元: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0.28万元,下降1.54 %,主要原因是减少2019年驻村第一书记伙食费等费用。
4.其他支出(类)1304.21万元:主要用于贵港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经费支出及民政项目支出,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560.91万元,增加75.46 %,主要原因是民政各项目建设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1008.08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437.34万元,增长76.63 %,主要原因是贵港市第一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尚未完工。
二、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贵港市民政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92.5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575.81万元,增长11.71%。其中:基本支出 1373.13万元,项目支出4119.42万元。
贵港市民政局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48万元,支出决算为5492.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6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1%。年中根据招商需求增加预算,主要用于招商引资业务工作。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600.48万元,支出决算为547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0.34%。主要用于:
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94.41万元。主要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部队供应、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等支出。
2、抚恤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优抚支出等费用。
3、退役军人事务管理119.87万元。主要包括拥军优属等支出。
4、社会福利支出3968.26万元。主要包括儿童福利、老年福利、殡葬、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等支出。
5.临时救助支出325.21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9 %。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支出。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3.1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18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9.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支出。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贵港市民政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304.21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921.56万元,增长240.84%。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304.21万元。
贵港市民政局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 673.8万元,支出决算为1304.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56 %。
(一)其他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73.8万元,支出决算为1304.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56%。主要用于贵港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日常运行支出及民政各项目建设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5.5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1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78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贵港市民政局机关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组织赴台湾考察康养产业工作出境考察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5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5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贵港市民政局5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5.54万元,平均每辆1.1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9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63次,人次312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9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8年减少376.94万元,降低84.7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军供站军休所已划为退役军人事务局二层机构。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13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并做好与2019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2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
共组织对“特殊遗体补助费”等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绩效预算项目都达90分以上。
组织对2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1.27万元。其中,对“贵港市民政局”“贵港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等单位整体支出开展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部门能根据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要求,对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获得满分的指标预算细化率,三公经费控制率等,扣分的指标有执行管理率,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与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变动比率等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特殊遗体补助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7.8分。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