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关于贵港市本级社会组织2019年度检查公告反馈情况 2021/01/19 1.2k 阅读 92 点赞 查看原文 市本级各社会组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0年12月08日将2019年度检查情况进行了公告。截止到2020年12月16日公告期满,未收到任何社会组织的相关反馈。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依法进行处理。特此公告。贵港市民政局2021年01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