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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贵港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公开情况说明

2021/04/01 7.5k 阅读 428 点赞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六)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市民政局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的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全市社会工作,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4、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5、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的相关规定,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6、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负责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8、组织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9、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10、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1、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2、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3、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市行政区划图。

(二)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民政部门重点工作任务为:

1、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脱贫人口继续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过渡期满后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不再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及时退出低保范围。贯彻落实自治区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桂办发〔2020〕23 号),加强低保、特困人员认定,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继续实施“按户施救”和“按人施救”相结合的救助模式,完善相对贫困家庭的兜底救助渠道。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完善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办法,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巩固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成果,健全城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长效机制。

2、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

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市第一老年人养护院、市老年颐养院、市养老服务中心、平南县康养中心等项目建设,探索全域养老服务模式,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研究落实促进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护措施。加快推进县级失能照护机构、乡镇敬老院、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指导港南区申报全国长寿之乡。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发展推广智慧养老,培育养老新业态。积极培育老年人宜居社区,推进街道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培育打造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老年人能力评估,以评促发展,以评促进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培训提升行动。探索开展养老护理员日常考核机制。鼓励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逐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重。积极发展健康养老产业。积极拓展大健康产业康养资源平台,以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主动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优势资源,积极引进国内知名企业到贵港投资。

3、强化关爱服务机制,提升儿童福利水平

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推动各级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门机构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依托“12345”政府服务热线搭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服务平台。配合完善自治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库,推动各级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委员会。强化未成年人关爱保障。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市、县创建和申报工作。进一步规范收养工作,完善收养登记工作程序,规范涉外收养登记管理。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能力培训。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4、推进基层政权建设,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强化基层政权建设。探索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大规模移民搬迁基层组织重构优化等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管理工作。抓好民政领域乡村振兴战略任务落实,助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整合资源,加快进度,继续推进居民综合服务中心 PPP 项目建设,年内建成一批示范性村(居)委会和居民综合服务中心。做好村(居)委会换届及后续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全部实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选优配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加强新任两委班子成员能力建设。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指导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推广“一组两会”屯级协商自治模式,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服务能力。

5、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推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在登记、年检、年报、评估、抽查中同步落实党的工作,建设一批示范性社会组织(党支部)和社会工作站。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做好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收尾工作,建立完善综合监管和支持发展的政策措施。稳妥分步推进社会组织年检改年报。健全联合执法制度机制,落实社会组织联合执法。大力清理“僵尸”社会组织,注销一批、撤销一批、激活一批多年不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持续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巩固深化排查整治成果,完善风险预警评估、应急处置措施,严密防范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依托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加快培育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所需的各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拓展公益慈善助力乡村振兴资源平台,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人士关爱困难群体,开展 99 公益日、中华慈善日等活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6、稳妥推进区域地名管理,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加强地名命名更名标准化建设,聚焦“大洋怪重”不规范地名,稳妥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积极推进区划地名信息成果应用,及时更新区划地名信息,实现与国家、广西地名信息库的融合对接。加强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强化地名档案管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继续开展毗邻县界联检,加强各级界线界桩管护工作。进一步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做好区划调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

7、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增强服务能力水平

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持续推进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服务监督。推进社会工作介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拓展“互联网+救助寻亲”工作。加强救助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救助管理专项活动宣传。 深化殡葬领域改革。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区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各级殡葬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港南区狮子岭公墓、港北区安泰园等县市区公墓建设,完善各类殡葬服务设施。持续开展花坛葬、骨灰撒海等节地生态安葬活动。持续推进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继续开展村(社区)红白事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加强殡葬服务规范管理和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加强补贴核对核查,确保及时足额发放。落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政策和规范,拓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服务覆盖面。

8、加强综合监管,推进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健康发展

推动慈善事业全面发展。实施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加大对公开募捐活动、慈善项目、慈善信息公开的监管,强化对慈善组织的审计,加强对慈善组织的联合执法。组织参加第九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和优秀慈善项目示范推广慈善文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总结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持续推动民政事业单位增加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督导、评估机制建设。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营造“多人少买、寓募乐、理性投注”购彩环境。加强福利彩票销售规范化管理,促进彩票销售渠道建设,优化产品供给,创新营销宣传,巩固现有购彩者群体,拓展新购彩人群。做好福利彩票风险防范工作,促进彩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厚植福彩文化。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贵港市民政局本级为纳入市本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处级行政单位,内设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养老服务科。

2. 所属单位。

(1)贵港市救助管理站单位纳入市本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为局属二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2)贵港市殡葬管理处单位纳入市本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为局属二层事业单位(正科级)。

(3)贵港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单位纳入市本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为局属二层事业单位(正科级)。

(4)贵港市社会福利院单位纳入市本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为局属二层事业单位(正科级)。

(5)贵港市儿童福利院单位纳入市本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为局属二层事业单位(正科级)。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贵港市民政局(一级预算单位)

2.贵港市社会福利院(二级预算单位)

3.贵港市救助管理站(二级预算单位)

4.贵港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二级预算单位)

5.贵港市殡葬管理处(二级预算单位)

6.贵港市儿童福利院(二级预算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一)编制现状(含二层机构)

1.行政编制人数17人,其中:工勤编制人员1人;

2.事业编制人数75人,其中:实行公务员制度管理15人(含工勤编制人员3人),全额事业编制人员57人(含工勤编制人员4人);

(二)人员构成(含二层机构)

1.实有人数,共计221人,其中:在编在职人员86人,聘用人员64人,退休人员71人。

    2.其他人员情况: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退休职工人数12人;遗属人数12人。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入总预算1430.36 万元,同比减少1882.11 万元,下降 56.82 %。收入预算或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福泰园殡仪馆专项业务费不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二是市募捐办上级补助资金收入减少。

2021年部门支出总预算1430.36 万元,同比减少1882.11万元,下降56.82 %。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福泰园殡仪馆专项业务费不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预算;二是市募捐办彩票发行费支出减少。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入总预算 1430.36 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41.86万元,同比增加24.66万元,增长1.87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基数提高。

2.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万元,同比减少1431.77万元,下降100 %,下降的主要原因福泰园殡仪馆专项业务费不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预算。

3.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资金 88.5 万元,同比减少475 万元,下降84.29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彩票发行费收入减少。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支出总预算1430.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085.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75.89 %,同比减少58.45 万元,下降5.1 %;项目支出344.74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24.1 %,同比减少1823.66 万元,下降84.1 %。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福泰园殡仪馆专项业务费不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二是募捐办业务费支出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341.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341.86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 0 万元、上年结余收入0 万元。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41.8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1189.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08.9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41.8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085.62万元,项目支出 256.24 万元,结转下年 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具体支出如下:

1.行政运行310.48万元,同比减少36.29万元,下降 10.46 %,下降原因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单列预算,不列入“行政运行”科目预算,2020年在“行政运行”科目反映。该项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64.29 万元,同比减少5.46 万元,下降7.83%,下降原因是2021年没有安排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宣传经费。该项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7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4.其他民政管理事务163.12万元,同比减少43.31万元,下降20.98%,减少的原因一是局机关民政业务经费减少;二是核对中心住房公积金单列预算支出,不在其他民政管理事务反映。

5、住房公积金108.98万元,同比增加108.98万元,增加100%,增加的原因为2021年住房公积金单列预算支出。

6.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96.64万元,同比减少42.41万元,下降17.742%,下降原因为社会福利院本年“事业单位医疗”和“住房公积金”单独列支,往年全部列在“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科目中。

7.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61.64万元,同比减少1.39万元,下降0.85%,减少原因是救助管理站2021年度将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从本科目剔除,单列科目。

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6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下降24.75%。减少原因是2021年殡管处殡葬管理和殡改宣传监察工作经费在“殡葬”反映,2020年在“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

9.殡葬179.39万元,同比增加24.96万元,增长16.16%,增长原因是2021年殡葬管理和殡改宣传监察工作经费在“殡葬”反映,2020年在“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反映。

10.儿童福利65.37万元,同比减少9.07万元,减少12.18%,减少原因是儿童福利院住房公积金单列支出,2020年在“儿童福利”中反映。

11.事业单位医疗24.43万元,同比增加24.43万元,增加100  %,增加原因是2021年事业单位医疗单列反映,2020年没有单列。

12.行政单位医疗19.22万元,同比增加 19.22万元,增加100 %,增加原因是2021年行政单位医疗单列反映,2020年没有单列。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1085.62 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具体支出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 911.16万元,同比增加49.2万元,增长5.71 %,增长原因主要是各单位住房公积金及社保缴费标准提高。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 110.09万元,同比减少 4.03万元,下降3.53 %。该项主要是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4.37万元,同比增加 4.75万元,增长 7.97%,增长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增加退休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3.9 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9.9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4万元。资金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21.9万元、上级补助资金安排 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21.9万元,同比预算增加 2.6 万元,同比增长13.47%。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 7.9 万元,同比预算减少 3 万元,同比下降27.52 %,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我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上下级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对接等工作产生的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增加0 万元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同比预算增加5.6 万元,同比增长 66.67 %,增加的原因一是增加救助管理站车辆运行经费2.8万元,2020年没有安排车辆运行经费。二是增加儿童福利院车辆运行经费2.8万元。2020年没安排车辆运行经费,原因为儿童福利院尚未开展业务,2021年已开展儿童业务工作运转。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共有 1个行政机关和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0.09 万元,同比预算减少4.03 万元,下降 3.5 %,减少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退休。

另外,本部门下属共有4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32.9 万元,同比预算减少 0.65 万元,减少1.94  %,减少原因为市福利院有1名在职人员退休。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 47.82万元,同比增加 29.12 万元,增长155.73 %,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一是贵港市民政局增加购买电脑设备预算;二是救助管理处增加了救助专用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三是社会福利院增加了消防设施设备的采购预算;四是儿童福利院新增购置办公设备空调、电脑、打印机等;五是殡葬管理处增加办公大楼修缮费及办公设备电脑、复印机及打印机一批;六是核对中心新增办公设备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设备。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39.1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81.81%;服务项目采购预算 8.7 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8.19 %。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2021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部门资产账面价值共计16645.4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4269.49万元,占总资产价值的 25.65 %,具体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办公家具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895.21万元,占总资产价值的 5.3 %。本部门共有车辆 5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9 个,涉及金额    258.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33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5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安排资金78.5万元。

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如下:

1.项目名称:贵港市民政局—物业管理费,预算金额 32.33 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项目名称:贵港市民政局—民政业务工作经费,预算金额 24   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项目名称:贵港市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经费,预算金额 13 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项目名称:贵港市救助站—救助业务工作运作经费,预算金额2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项目名称:贵港市救助站—救助专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金额2.8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6.项目名称:贵港市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预算金额3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7.项目名称:贵港市社会福利院—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运行费用,预算金额  2.8 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8.项目名称:贵港市社会福利院—消防设施设备维护费,预算金额 2  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9.项目名称:贵港市核对中心—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经费,预算金额5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0.项目名称:贵港市核对中心—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金额3.50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1.项目名称:贵港市殡管处—特殊遗体补助费,预算金额40万元,资金来源: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12.项目名称:贵港市殡管处—办公场所修缮费,预算金额15万元,资金来源: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13.项目名称:贵港市殡管处—殡葬管理和殡改宣传监察工作经费,预算金额 12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4.项目名称:贵港市儿童福利院—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金额 5.1 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5.项目名称:贵港市儿童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工作经费,预算金额  15 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6.项目名称:贵港市儿童福利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金额2.8万元,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7.项目名称:贵港市募捐办—日常公用经费,预算金额9.5万元,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资金;

18.项目名称:贵港市募捐办刮刮乐宣传及营销经费,预算金额  41万元,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资金;

19.项目名称:贵港市募捐办刮刮乐配送费,预算金额 28万元,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资金。

(六)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度无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贵港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 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政策目标补助给下级政府的专项支出,下级政府应当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专款”。

附件:贵港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贵港市民政局

2021年3月3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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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