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贵港市民政局将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填报年检材料务必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于2022年5月31日前,按要求将全部年检纸质材料报送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80号民政窗口。贵港市民政局将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请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做好年度检查工作。
附件:1.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检须知
2.应参检2021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名单
3.应参检2021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贵港市民政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