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9月29日将2021年度检查情况进行了公告。截止到2022年10月14日公告期满,未收到任何社会组织的相关反馈。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依法进行处理;现将2021年年检结论公布如下。
特此公告。
附加:1.市本级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结论
2.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结论
贵港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04日
市本级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9月29日将2021年度检查情况进行了公告。截止到2022年10月14日公告期满,未收到任何社会组织的相关反馈。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依法进行处理;现将2021年年检结论公布如下。
特此公告。
附加:1.市本级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结论
2.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检查结论
贵港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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