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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贵港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情况通报

2023/11/21 7.6k 阅读 177 点赞

市本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登记管理机关于2023年4月起对市本级2022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202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2年度检查,至9月28日年检系统关闭,经社会组织网上填报材料、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登记管理机关终审等程序,我市2022年度本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已全面结束,现将年度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10月31日,市本级登记在册社会组织351家,应参加2022年度检查337家(社会团体19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46家),已完成网上预审256家,占应检数76.26%;年检结论为合格等次255家(其中,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等次49家),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等次1家,未参加2022年度检查64家,已注销17家。

二、存在问题

(一)对年检工作认识不到位。年检是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对社会组织监管的重要手段,部分社会组织对年检工作不够重视,存在拖延参检或不参加年检,甚至经登记管理机关多次提醒,仍不按规定接受年检。年检报告质量不高,部分社会组织年检报告书填报错项、漏项较多,财务报告不规范,年检工作总结过于简单,不填写年度会议及换届情况或填报的信息与章程规定内容不一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发生改变后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等问题仍普遍存在。

(二)内部管理不规范。部分社会组织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相关的规章制度,内部管理不规范,存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会员大会,出现已届满而未换届情况,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做好法定代表人证书、印章、财务管理等管理工作,法定代表人证书过期而未及时换证、证书遗失现象屡有发生;部分社会组织长期不开展活动,无办公场所,成为“名存实亡”的“空壳”社会组织,处于“僵尸”状态,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对党建工作不够重视。部分社会组织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够重视,存在“只建不管”、“重口号、轻行动”现象,党建工作“不严不实”,组织阵地“只建不用”;社会组织成立时主动签署了党建承诺书,成立后对党建工作不够关心。

(四)业务监管指导不到位。部分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监管、指导不够到位,对社会组织存在问题未及时给予有效指导并督促整改;在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中不够认真审核,对年检报告反映出的问题也未及时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是对社会组织实施管理的法定内容,是法律赋予监督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按时限按要求参加年检,自觉接受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按照要求,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各社会组织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年检反馈问题及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要求认真抓好问题整改,特别是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要按“审核通知书”要求按时完成整改。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所管社会组织监管职责,积极配合登记机关做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对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查明原因,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社会组织及时督促整改;对机构不健全、运行困难、“僵尸”社会组织,指导注销;拟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要及时与登记管理机关沟通,按要求履行注销登记程序。

(三)强化管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登记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未按规定接受年检、未完成整改的社会组织,要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一年未参加年检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视情予以警告行政处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的,给予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件:1.已完成2022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及结论

2.已完成2022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结论

3.未参加2022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

贵港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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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