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贵港市美术馆、贵港市达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贵港市嘉奇眼镜职业培训学校、贵港市玲丽职业培训学校、贵港市诚才建筑职业培训学校、贵港市蓝天职业技术学校、贵港市小蚕共育协会、贵港市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贵港市妇女创业就业指导中心、贵港市荷和梵音艺术团等10家社会组织在2020至2021年度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我局对贵港市美术馆等10家社会组织作出警告或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贵港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当事人对贵港市民政局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布山大道1287号贵港市社会福利中心(贵港市民政局903室)
联系电话:0775-4526757
贵港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1日
附件
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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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处罚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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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贵港市美术馆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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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贵港市达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
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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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贵港市嘉奇眼镜职业培训学校 |
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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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贵港市玲丽职业培训学校 |
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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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贵港市诚才建筑职业培训学校 |
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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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贵港市蓝天职业技术学校 |
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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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贵港市小蚕共育协会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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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贵港市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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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贵港市妇女创业就业指导中心 |
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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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贵港市荷和梵音艺术团 |
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