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贵港市民政局决定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3年度检查 (以下简称年检)。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填报年检材料务必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于2024年5月31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6月30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送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80号窗口进行审查。贵港市民政局将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须知
2.2023年度社会团体应参检名单
3.2023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参检名单
4.2023年度广西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审计报告模板
贵港市民政局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