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这些内容你应该了解!
1. 问:什么是行政区域界线?
答:行政区域界线是指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2. 问:我国有没有一部关于行政区域界线方面的法律法规?
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3号公布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3. 问: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主管部门有哪些?
答: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4. 问: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能随便移位吗?
答:不能。因为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是法定界线,不能随便移位。
5. 问:单位与个人能随便在界线上埋设界桩吗?
答:不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增设界桩,如要增设,应按有关程序办理。
6. 问:行政区域界线的实地位置以什么作为标志物划定?
答:以界桩和作为边界线标志的河流、沟渠、道路等线状地物及边界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划定。
7. 问:故意损坏界线界桩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答:界桩埋设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的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处理:第十七条 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应当支付修复标志物的费用,并由所在地负责管理该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