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我市在市区大东码头举行实施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暨渔政联合执法启动仪式,宣布我市辖区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养殖水域除外)从3月1日0时起启动禁渔,到6月30日24时结束,禁渔时间4个月。
在禁渔期内,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进行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据了解,我市从2011年开始实施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多年来,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广大渔民积极支持,较好地保证了禁渔期制度在我市落实,并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中排名第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