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议强调,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及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充分认识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的重要意义,要准确把握现有民办学校的范围、准确把握不得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情形、准确把握分类登记的基本程序、准确把握奖励和补偿标准及适用情形、准确把握分类登记工作的完成时限,按照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如期完成任务。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要周密部署,结合区域内民办学校发展规划和特点,制定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区域性操作方案,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指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配备专职人员,扎实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及相关流程开展工作,严格做好分类管理、分类登记工作,推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大对国家、自治区和贵港市民办教育改革有关政策的宣传与培训力度,为推动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奠定基础;要对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意愿情况进行摸排登记,全面掌握现有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意愿;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调度推进,优化办理流程,督促指导辖区内现有民办学校尽早作出分类选择和完成分类登记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做好登记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办学风险进行提前预判,依法合理地做好风险处置工作,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认真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分类选择的书面材料,认真贯彻落实分类登记工作;要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办符合贵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民办学校。
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及二层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成教办负责人,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高中(含中职)法人代表、校长等60多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