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5年6月30日前到期的,将统一自动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企业应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以及我市《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
项的通知》要求,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的6个月内,向我局提交资质延续申请。企业逾期未申请资质延续的,后续我局将不予受理资质延续业务。
未尽事宜,请联系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联系电话:0775-4568271。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