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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通知

2024/07/24 1.4w 阅读 148 点赞

各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贵金管字〔2023〕11号)精神,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3年11月17日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并于2024年3月1日暂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切实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期限为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