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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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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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监督检查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1999.4.3发布,2002.3.24修订)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资金归集结算科及各管理部 |
查阅、复制与单位新设立和录用职工的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 |
实地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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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监督检查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1999.4.3发布,2002.3.24修订)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资金归集结算科及各管理部 |
查阅、复制与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有关的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 |
实地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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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的监督检查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1999.4.3发布,2002.3.24修订)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
法规稽核科 |
按照约定对受委托银行是否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索取有关业务资料。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