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7号)要求,我中心对违反《条例》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不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进行了排查,并通过电话催收、上门催建和发放催缴函的方式对排查发现问题的3家单位(具体名单如下)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但未果。现将这三家单位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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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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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桂平市三寻记食品有限公司 |
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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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平市运昌汽车修理厂 |
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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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平南县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为部分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手续 |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