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的提取条件,提供的材料必须合法真实,并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职工提供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 没收其提交的材料,责令追回骗提资金;
2. 取消其自违规行为被发现之日起至全额退回骗提资金期间以及之后3年内提取和贷款资格;
3. 将骗提信息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黑名单”管理并提交人民银行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职工所在单位;
5.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遵守法律法规,请自觉拒绝骗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