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
政策通知公告

通知

2020/03/22 3.8k 阅读 457 点赞

为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现就房产证明材料提供事宜通知如下:

自2020年3月23日起,平南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租房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组合贷款的商业住房贷款部分)等业务,不再要求提供《不动产档案信息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不尽事宜请咨询:0775-12345、7823779、7821535。

特此通知。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