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2019 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每家受委托银行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有关资金账户开设的规定,我中心定于2020年10月20日将对桂平、平南的归集专户进行销户处理,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桂平市和平南县的个人自愿缴存职工的公积金,中心自行变更代扣银行。
二、桂平市和平南县的缴存单位在2020年10月20日0时后汇缴住房公积金,需将款项划转至我中心精减后的银行归集账户。
三、2020年10月20日起,要求各缴存单位在划转住房公积金时,摘要(备注或附言)内容应输入:单位账号+g(个人部分)或d(单位部分)或q(全部)+缴存月份(如202010),若输入不规范,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入账,将做退款处理。
如有疑问,可与我中心联系,未尽事宜,另行通知,给各缴存单位及职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