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我中心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进行了排查,并通过电话催收和发放缴存登记建议书的方式对排查发现问题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但未果。现将应建未建的单位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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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逾期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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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桂平荔景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