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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2023/03/26 1.9w 阅读 160 点赞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贵港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2021年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

2.审议《贵港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草案)》;

3.审议《贵港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草案)》;

4.审议《贵港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草案)》;

5.审议《贵港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表(草案)》的议题;

6.审议贵港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有关事项的议题;

7.提存“呆滞”账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贵港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相当副处级全额拨款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7个科,4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59人,其中,在编41人,非在编1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59家,净增单位113家;新开户职工1.57万人,净增职工0.69万人;实缴单位3470家,实缴职工17.53万人,缴存额24.9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37%、2.05%、1.20%。2022年末,缴存总额201.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13%;缴存余额67.82亿元,同比增长11.7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2年,7.1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7.83亿元,同比增长4.8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44%,比上年增加2.49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33.7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3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861万笔9.6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6.29%、11.70%。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21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715万笔90.04亿元,贷款余额57.8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45%、11.95%、10.2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34%,比上年末减少1.1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556.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558.8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

0万元,当年贴息额1648.04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305笔105951.5万元,累计贴息4401.07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01亿元。其中,活期1.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42亿元,1年以上定期3.5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5.34%,比上年末减少1.1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1592.44万元,同比增长11.96%。存款利息3644.0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947.3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0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2600.32万元,同比增长6.7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797.26万元,归集手续费257.5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97.37万元,其他1648.17万元(含公转商贴息支出1648.0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8992.12万元,同比增长20.21%。增值收益率1.39%,比上年增加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45.9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976.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69.44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405.6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02.29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888.0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887.6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193.41万元,同比增长9.14%。其中,人员经费715.27万元,公用经费72.04万元,专项经费406.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5.44万元,逾期率0.07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888.08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66%,国有企业占11.17%,城镇集体企业占1.19%,外商投资企业占4.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灵活就业人员占3.54%,其他占1.01%;中、低收入占99.58%,高收入占0.4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25%,国有企业占7.97%,城镇集体企业占0.82%,外商投资企业占7.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4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82%,灵活就业人员占9.44%,其他占1.18%;中、低收入占99.85%,高收入占0.1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3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68%,租赁住房占12.7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2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2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4%,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5.1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高收入占0.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4.6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55%,比上年末增加0.3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7329.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01%,90-144(含)平方米占91.12%,144平方米以上占5.87%。购买新房占92.4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42%),购买二手房占7.4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7%(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0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7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1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9.25%,30岁-40岁(含)占37.96%,40岁-50岁(含)占11.01%,50岁以上占1.7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7.0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97%;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5.44%,比上年减少19.7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切实帮助我市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持续改善群众住房条件,我中心于2022年5月31日至12月31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政策实施具体内容为: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满后恢复正常缴存并按照要求完成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2.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设定宽限期,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缴存人,向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暂缓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经批准后不作逾期处理。

3.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上限及频次。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到2022年12月31日,累计缓缴的企业6个,缓缴金额92.45万元;共办理租房提取11486笔14452.09万元,同比增长分别为50.61%、14.27%,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缴存人数为9158人;累计16.98万人次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在设定还贷宽限期内还款。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在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方面,2022年全市住房消费类提取14.21亿元,其中租房提取2.27亿元;2022年度,贵港市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2490笔8.34亿元,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了政策性贷款实惠。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新增委托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办理贷款业务。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根据《关于设定贵港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贵金管字〔2022〕6号)的规定: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2022年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670元,2022年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2480元,月缴存额合计上限为4960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的规定,确定2022年度贵港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贵港市为1580元、桂平市和平南县均为1430元。

2.当年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情况:加大支持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力度,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和频次,未婚、已婚的提取额度上限分别由600元/月、1000元/月提高至800元/月、1200元/月。

3.当年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情况:恢复支持缴存职工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自住住房。

4.2022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即1.5%。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为2.6%、五年以上为3.1%;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保持不变,即:五年以下(含五年)为3.025%、五年以上为3.57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2年共为12个城镇老旧小区126名职工提供了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取金额 410.05万元,进一步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群众幸福感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一是打通线上服务通道,通过深度融合多项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完善以网厅、微信公众号、APP为核心的综合服务平台,增扩支付宝提取业务,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网上便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全渠道网办、线上提取业务渠道再增扩、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对冲,推动更多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网上办”。目前全程网上可办事项24项,网办率达100%。二是持续拓宽“服务渠道”,依托全区政务一体化平台和“智慧荷城”,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创新推进“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积极拓展其他线上线下自助办理渠道,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在“智慧荷城”APP的融合办理,打造了“线上服务7×24小时不打烊”的“互联网+住房公积金”服务体系。三是提速政务服务。实施“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回复、第一时间转接、第一时间派单响应、第一时间处理解决”的“马上办”服务模式,做到件来即接、接到即办;推行“预约办理”“一次办结”“全市通办”,让群众“即来即办”“马上办”。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全部服务事项即办件率83.33%、“最多跑一次”事项占住房公积金全部服务事项100%、“一次不用跑”事项占住房公积金全部服务事项83.33%。

2.进一步优化住宅小区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政策。设定全市统一的加装电梯提取额度标准,减免了加装电梯费用支付凭证,将提取时限延长到三年,同时放宽了提取对象范围。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综合业务信息系统通过与自治区监管处提供的工商企业信息接口进行自动的单位批量开户、销户,在系统中增加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对冲功能。进一步升级优化了网上业务大厅,对网上业务大厅的单位用户的注册、登录、凭证打印、基数调整、比例调整、补交及提取等业务都进行了升级优化,并完成网上办事大厅与自治区企业电子印章系统的对接。拓宽了提取的服务渠道,在支付宝小程序中增加了大修住房提取、建造翻建住房提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灵活就业人员销户提取、退休提取和离职提取等9类提取。完成贵港公积金APP 13项功能与智桂通的对接。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获荣誉情况:2022年荣获“广西三八红旗集体”“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2022年创建模范机关示范单位”“2022年档案工作优秀单位”等称号。在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工作中荣获优秀等次,在2022年贵港市“魅力巾帼红志愿暖荷城”新时代文明实践巾帼志愿服务微视频展示活动中荣获优秀奖,在2022年“品读红色经典喜迎党的二十大”线上朗读分享短视频活动中荣获优秀奖。

2.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22年,邓方圆荣获2022年贵港市“最美媳妇”称号,蓝芝冯在2022年“品读红色经典喜迎党的二十大”主题征文活动中荣获三等奖,蔡柳青的作品在2022年贵港市清廉家庭建设主题征集活动荣获2022年贵港市“家风故事我来讲”优秀作品。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我中心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上门宣传检查80余次,没有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起。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2年,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无违规行为。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03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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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