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品格,交通是一座城市的血脉。《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贵港市文明行为促进规定》明确将骑行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等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也对摩托车、电动车的骑乘规范作出明文规定,对违法行为作出明确处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是各行各业的领头雁,更是引领广大市民群众弘扬社会文明风尚的模范先锋,在此,市精神文明办、市公安局联合向您发出倡议:
一、做“文明骑乘”的践行者。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率先垂范,做到摩托车、电动车依规上牌再上路,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外出时自觉、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不非法加装遮阳伞(篷),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不超员搭载和乘坐,不饮酒驾驶,要按道行驶、有序停放,杜绝飙车等危险驾车行为。
二、做“文明骑乘”的倡导者。 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引领作用,积极向身边家人、朋友、市民群众普及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宣传二轮车辆骑乘安全知识,引导身边人在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要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三、做“文明骑乘”的监督者。 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互相提醒,当好身边同事、亲属尤其是未成年人的监督人,杜绝出现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无证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凡是因本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将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进行违法曝光,同时视情况抄告所属单位。文明交通事关你我。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从一言一行做起,从一举一动开始。骑乘文明车,践行守法事,积极带动和影响身边人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贵港市文明办贵港市公安局
2024年7月2日